拼音:[shí][shí][sòng][yí][shī]
平仄:平平仄平平
悠悠岭上云,卷舒时随风。
游水任高下,不自知西东。
斯世本无我,无端落尘中。
何所劳智力,位置有苍穹。
君看古贤达,何人计穷通。
夙慕陶彭泽,时时诵遗诗。
五柳先生传,更复喜诵之。
先生性嗜酒,襟怀不敢知。
闲静云少言,即此已我师。
前有阮步兵,臧否绝无辞。
清风俱千古,念释良在兹。
【时时】常常。
【遗诗】1.指死者留下的诗歌。 2.指前代佚诗。
【时】
時【辰集上】【日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6画
〔古文〕旹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市之切《正韻》辰之切,音蒔。《說文》四時也。《釋名》四時,四方各一時。時,期也,物之生死各應節期而至也。《書·堯典》敬授人時。《傳》敬記天時以授人也。《又》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以閏月定四時成歲。《禮·孔子閒居》天有四時,春秋冬夏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隂陽之專精爲四時。《又》三月而爲一時。
又《韻會》辰也,十二時也。
又《廣韻》是也。《書·堯典》黎民於變時雍。《傳》時,是也。《詩·大雅》曰止曰時,築室于兹。《朱傳》可以止于是,而築室矣。
又《博雅》伺也。《論語》孔子時其亡也,而往拜之。《疏》謂伺虎不在家時而往謝之。
又《博雅》善也。《廣韻》中也。
又地名。《左傳·莊九年》戰于乾時。《註》乾時,齊地。時水在樂安界,岐流旱則竭涸,故曰乾時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良吏傳有時苗。《何氏姓苑》云:今鉅鹿人。
又與塒同。《詩·王風》雞棲于塒。《釋文》塒,本亦作時。
又《韻補》叶上紙切。《王粲·七釋》不以志易道,不以身後時。進德修業,與世同理。
又叶側吏切。《屈原·離騷》忳鬰邑余侘傺兮,吾獨窮苦乎此時也。叶下態,態音替。
【诵】
誦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7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似用切,音頌。《說文》諷也。《徐曰》臨文爲誦。誦,從也。以口從其文也。《廣韻》讀誦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司樂》以樂語敎國子:興、道、諷、誦、言、語。《註》倍文曰諷,以聲節之曰誦。《詩·大雅》誦言如醉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春誦夏絃。《史記·儒林傳》兒寬行常帶經,止息則誦習之。
又《廣雅》論也,言也。《韓非子·難言篇》時稱詩書,道法往古,則見以爲誦。《註》誦,說舊事也。《王融·策秀才文》進講誦志,以沃朕心。《註》誦,言也。
又《正字通》怨謗亦曰誦。《左傳·襄四年》臧紇侵邾,敗于狐駘,國人誦之。
又《晉語》惠公入,而背內外之賂。與人誦之,皆怨辭也。
又官名。《周禮·地官》誦訓。《鄭註》能訓說四方所誦習,及人所作爲久時事。
又鳥名。《山海經》開明南有誦鳥。
又通作訟。詳訟字註。
又叶侯容切,音慵。《詩·小雅》家父作誦,以究王訩。
又叶牆容切,音從。《楚辭·九辯》欲循道而平驅兮,又未知其所從。然中路而迷惑兮,自壓按而學誦。
【遗】
遺【酉集下】【辵部】康熙筆画:19画部外筆画:12画
〔古文〕音夷。《說文》亡也。《易·泰卦》不遐遺。《註》用心弘大,無所遺棄也。《詩·小雅》棄予如遺。《註》言忘去不復存省也。《周禮·秋官·司刺》三曰遺忘。
又《正韻》失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功不遺矣。《後漢·桓榮傳》慮無遺計。
又《集韻》餘也。《禮·樂記》有遺音者矣。《註》有不盡之音。《屈原·離騷》依彭咸之遺則。《註》遺,餘也。
又留也。《書·大誥》寧王遺我大寶龜。《左傳·昭十九年》古之遺愛也。
又《字彙補》便旋也。《前漢·東方朔傳》小遺殿上。《南史·謝幾卿傳》小遺沾令史。《註》卽俗言小便也。
又《正字通》遺遺,與委蛇通。《戰國策》出遺遺之門。《註》言其路逶迤也。《管子·樞言篇》遺遺乎若有從治。
又姓。魯費宰南遺之後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以醉切,遺去聲。投贈也,餽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遺人註》以物有所餽遺也。《左傳·隱元年》請以遺之。
又《玉篇》余恚切《正韻》于位切,。
又《集韻》徐醉切,音遂。盈之切,音怡。愈水切,音唯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旬爲切《等韻》似爲切。與隨同。謙以下人也。《詩·小雅》莫肯下遺。《註》遺,音隨。
【诗】
詩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3画部外筆画:6画
〔古文〕始平聲。《說文》志也。《釋名》之也,志之所之也。《書·舜典》詩言志。《傳》心之所之謂之志。心有所之,必形于言,故曰詩言志。《詩·國風·關雎序》在心爲志,發言爲詩。《前漢·藝文志》誦其言,謂之詩。《舊唐書·經籍志》詩以紀興衰誦歡。
又六詩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師》敎六詩。《疏》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。三者之中有比賦興,故總謂之六詩。《鄭康成·六藝論》詩,絃歌諷諭之聲也。朱子曰:風雅頌,聲樂部分之名。賦比興,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。
又樂章也。《荀子·勸學篇》詩者,中聲之所止也。《註》詩謂樂章,所以節聲音,至乎中而止,不使流淫也。
又《類篇》承也,持也。《禮·內則》國君世子生三日,卜士負之,吉者宿齊,朝服寢門外,詩負之。《註》詩之言承也。《疏》《詩含神霧》云:詩者,持也。以手維持,則承奉之義,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。
又姓。《後漢·南蠻傳》詩索,交阯朱䳒人。
又《字彙補》讀作誅。《荀子·王制篇》修憲令,審詩商。《註》詩商,當爲誅賞。《樂論篇》作審誅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