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养材与蔬

出自:宋代·释契嵩《古意 其五》

拼音:[jiào,jiāo][yǎng][cái][yǔ,yù,yú][shū]

平仄:平仄平平平

穷品偶真叟,授我一卷书。
深林值幽人,遗我斧与锄。
斧锄亦奚为,教养材与蔬
荒秽必须剪,使之蔼自如。
授书欲胡为,教尔心与躯。
学必先正己,自治乃及馀。
此意有嘉训,佩之未始除。
如何悠悠人,自谬欲是渠。
相习成薄俗,鲜德怀籧篨。
吾裁此俚语,凭君为传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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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教养】1.教育培养:~子女。 2.指一般文化和品德的修养:有~。
【养材】1.谓养育材物。如栽培五谷﹑树木。 2.比喻培养人才。 3.指旧时收养的准备充作使女或妓女的孩子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教】

敎【卯集下】【攴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7画

〔古文〕音較。《說文》作敎上所施,下所效也。《釋名》敎,效也,下所法效也。《廣韻》敎訓也。《玉篇》敎令也。《易·觀卦》聖人以神道設敎。《書·舜典》敬敷五敎在寬。《傳》布五常之敎。

《禮·王制》明七敎以興民德。《註》七敎,父子,兄弟,夫婦,君臣,長幼,賔客,朋友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徒》使帥其屬,而掌邦敎。《註》敎所以親百姓,訓五品,有虞氏五,而周十有二焉。《禮·曲禮》敎訓正俗,非禮不備。《荀子·脩身篇》以善先人謂之敎。

《蔡邕·獨斷》諸侯言曰敎。《正字通》諭告之詞,其義與令同也。

《廣韻》古肴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肴切,从攴。

【养】

養【戌集下】【食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6画

〔古文〕䍩音痒。《玉篇》育也,畜也,長也。《易·頤卦》觀頤,觀其所養也。

取也。《詩·周頌》於鑠王師,遵養時晦。《傳》養,取也。

養養,憂貌。《詩·邶風》中心養養。《註》憂不定貌。

《博雅》養,使也。《公羊傳·宣十二年》厮役扈養。《註》艾草爲防者曰厮,汲水漿者曰役,養馬者曰扈,炊烹者曰養。

《史記·儒林傳》兒寬常爲弟子都養。《註》都養,爲弟子造食也。

姓。養由基,見《左傳·成十六年》。養奮,見《孝子傳》。

與癢同。《荀子·正名篇》疾養凔熱,滑鈹輕重,以形體異。

《廣韻》《正韻》餘亮切《集韻》弋亮切,,附六畫,非。

【材】

材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康熙筆画:7画部外筆画:3画

《唐韻》昨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牆來切,音才。《說文》木梃也。徐曰:木勁直堪入於用者。《孟子》材木不可勝用。

《周禮·地官》委人掌斂疏材。《疏》材是木實,榛栗之屬。

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五材: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也。

六材:木工、金工、皮工、設色之工、刮磨之工、搏埴之工也。

《太宰之職》百工飭化八材:珠、象、玉、石、土、金、革、羽也。

與才同。《書·咸有一德》任官惟賢材。

與財通。《孟子》有達財者。

質性也。《中庸》必因其材而篤焉。

《集韻》昨代切,音在。材具也。

叶前西切,音齊。《劉向·列女傳》妻往說公,陳其幹材,列言勞苦。公遂釋之。

【与】

与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3画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

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

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

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

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

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《註》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

施予也。《禮·曲禮》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《註》與,謂予人物也。

助也。《戰國策》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《註》與,猶助也。

類也。《周語》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《註》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

以也。《詩·召南》之子歸,不我與。《朱註》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

和也。《戰國策》內猶亂,與猶和也。

用也。《詩·唐風》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《傳》無與,弗用也。

數也。《禮·曲禮》生與來日。《註》與,猶數也。

語辭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

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·人閒世》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《註》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言自得。

《正字通》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

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

姓。

《廣韻》羊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《正韻》干也。《中庸》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

縣名。《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》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

《正字通》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漢·昌邑王傳》楊敞猶與無決。

《陳湯傳》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俱切,音余。語辭。《論語》其爲仁之本與。《禮·檀弓》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《疏》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

《詩·小雅》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《箋》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

《論語》與與如也。《註》威儀中適貌。

舒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《註》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

人名。《書·舜典》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《傳》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《釋文》與,音餘。

山名。同輿。《山海經》敦與之山。《註》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《又》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《註》與或作輿。

《集韻》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
【蔬】

蔬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康熙筆画:17画部外筆画:11画

《唐韻》所葅切《韻會》山於切,音疏。《說文》菜也。《爾雅註》凡草菜可食者,通名爲蔬。《禮·曲禮》稻曰嘉蔬。《註》稻,菰蔬之屬也。

《爾雅·釋草》蘧蔬。《註》似土菌,生菰草中。

通疏。《周禮·天官》臣妾聚斂疏材。

通疎。《荀子·富國篇》葷菜百疎。

《集韻》爽舉切,音所。粒也。《莊子·天道篇》䑕壤有餘蔬。《註》蔬讀若糈,粒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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