烈火方燎原

出自:明代·释宗泐《再用韵二首 其二》

拼音:[liè][huǒ][fāng][liáo,liǎo][yuán]

平仄:仄仄平平平

群情尚怵迫,烈火方燎原
纵能齐得丧,不如无一言。
有耳但如聩,有眼从自昏。
至道念县旷,??安足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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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烈火】猛烈的火:熊熊的~◇斗争的~。
【燎原】(大火)延烧原野:~烈火ㄧ星火~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烈】

烈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6画

〔古文〕煭《唐韻》《正韻》良辥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力蘖切,音列。《說文》火猛也。《玉篇》熱也。《書·胤征》天吏逸德,烈于猛火。

《詩·鄭風》火烈具舉。《傳》烈,列也。《箋》列人持火具舉,言衆同心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烈,業也。《書·伊訓》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。《傳》湯有功烈之祖,故稱焉。

《詩·小雅》烝衎烈祖。《箋》烈,美也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烈,光也。《詩·周頌》休有烈光。

《爾雅·釋訓》烈烈,威也。《詩·小雅》烈烈征師。《箋》烈烈,威武貌。

《詩·小雅》憂心烈烈。《箋》烈烈,憂貌。

《詩·小雅》南山烈烈。《傳》烈烈然至難也。《疏》値時寒甚,視南山則烈烈然,愴其至役之勞苦,而情以爲至難也。

《爾雅·釋詁》烈,餘也。《註》鄭之閒曰烈。《揚子·方言》晉衞之閒曰烈。

《詩·大雅·雲漢序》宣王承厲王之烈。《箋》烈,餘也。

《孟子》於今爲烈,如之何其受之。《註》於今爲烈烈明法,如之何受其餽也。

《韻會》毒也。《前漢·公孫弘傳》若湯之旱,則桀之餘烈也。

《戰國策》聞弦者,音烈而高飛。《註》烈,猛也。

《揚子·方言》烈,暴也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皆以酷烈爲聲。

《諡法》有功安民曰烈。秉德遵業曰烈。

《集韻》忠烈也。《韻會》剛正曰烈。《史記·伯夷傳》烈士徇名。

《聶政傳》乃其亦烈女也。

《爾雅·釋草疏》本草,石芸味甘。一名螫烈。

《通典·兵制》五人爲烈,烈有頭目。詳火字註。

姓。《拾遺記》烈裔工畫。

與裂通。《前漢·王莽傳》軍人分烈莽身支節。

《唐韻正》古音例。《詩·豳風》一之日觱發,二之日栗烈。無衣無褐,何以卒歲。《傳》栗烈,寒氣也。

《大雅》載燔載烈,以興嗣歲。《傳》貫之加于火曰烈。《楊戲楊季休贊》征南厚重,征西忠克,統時選士,猛將之烈。《註》克,苦代反。◎按字彙引此云:叶力質切。非。朱子於詩七月生民烈字,俱云:叶力制反。唐韻正直以爲古音例。所引經傳子集甚詳,皆確有明據,應从之。

與厲通。《詩·大雅》烈假不瑕。《釋文》烈,鄭作厲。力世反。

《禮·祭法》厲山氏之有天下也。《註》厲山氏炎帝也。起于厲山,或曰烈山氏。魯語作列山。左傳作烈山。《水經注》賜水西逕厲鄕南,水南有重山,卽烈山也。山下一穴,相傳神農所生處,故禮謂之烈山氏。《唐韻正》莊子齊物論,厲風濟,則衆竅爲虛。厲卽烈字。

音賴。見《詩·大雅·烈假註》鄭虔讀。

與冽通。《詩·小雅》有冽氿泉。《疏》七月云:二之日栗冽,是冽爲寒氣也。《說文》本作。列烈二字原从歺作。

【火】

火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0画

〔古文〕者,化也,隨也,陽氣用事萬物變隨也。《古史考》燧人氏初作火。《書·洪範》五行,一曰水,二曰火。

星名。《書·堯典》日永星火。《傳》火,蒼龍之中星。

大火,鶉火,辰次之名。

《禮·王制》昆蟲未蟄,不以火田。《前漢·成帝紀》火耕水耨。

《周禮·夏官·司爟》變國火以救時疾。《註》春取楡柳之火,夏取棗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楢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《論語》鑽燧改火。

盛陽曰炎火。《詩·小雅》田祖有神,秉畀炎火。《傳》炎火,盛陽也。《箋》螟螣之屬,盛陽氣嬴則生之。明君爲政,田祖之神不受此害,持之付與炎火,使自消亡。

官名。《左傳·昭十七年》炎帝氏以火紀,故爲火師,而火名。《疏》春官爲大火。夏官爲鶉火,秋官爲西火,冬官爲北火,中官爲中火。

《春秋·宣十六年》成周宣榭火。《左傳》人火也。凡火,人火曰火,天火曰災。

《南史·齊武帝紀》魏地謠言,赤火南流,有沙門從北齎此火至,色赤而微,云以療疾貴賤爭取之,多得其驗,咸云聖火。

《唐書·兵志》府兵,十人爲火,火有長。彍騎,十人爲火,五火爲團。《通典·兵制》五人爲烈,烈有頭目,二烈爲火,立火子,五火爲隊。

《司馬法》人人正正,辭辭火火。《註》言一火與一火猶人人殊之人人也。卽俗謂火伴。《古木蘭詩》出門看火伴。

人身有火。《本草綱目》心藏神爲君火。包絡爲相火。

隂火,海中鹽氣所生。凡海水遇隂晦,波如然火,有月卽不復見。《木華·海賦》隂火潛然。

山名。《山海經》崑崙之丘,其下有弱水之,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,投物輒然。

《正字通》陸游曰:火山軍,其地鋤深,則有烈燄,不妨耕種。

井名。《左思·蜀都賦》火井沈熒於幽泉。《註》火井,在臨邛縣。欲出其火,先以家火投之,須臾隆隆如雷聲,焰出通天,光輝十里,以筒盛接,有光無灰。

寒火。《抱朴子·地眞篇》南海蕭丘,火春生秋滅。生木小,焦黑。

火傳。《莊子·養生主》指窮放爲薪,火傳也。不知其盡也。

南方有食火之國,其人能食火炭。

《爾雅·釋魚》十龜,一曰火龜。《疏》龜生火中者。

火䑕。《山海經》火山國,其山雖霖,雨火常燃,火中白䑕,時出山邊求食,人捕得之,以毛作布,名火澣布。

姓。《明紀事本末》火濟,從諸葛亮南征孟獲有功,封羅甸國王。《正字通》洪武時,翰林火原潔。

《廣東通志》古人一年四時改火。今瓊州西鄕音謂一年爲一火,火音微。東鄕人謂一年爲喜,或爲之化,乃喜之變音。

叶虎洧切《詩·豳風》七月流火,八月萑葦。◎按唐韻正:火,古音毀,轉聲則爲喜,故灰字从火得聲。而左傳襄三十年:或叫于宋太廟,曰:譆譆出出,鳥鳴于亳社。如曰譆譆,則爲火之徵也。是直以爲火當讀作毀,非止叶音矣。

叶後五切。《韓愈·元和聖德詩》施令酬功,急疾如火。天地中閒,莫不順序。

叶虎何切。《莊子·外物篇》利害相摩生火寔多,衆人焚和,月固不勝火。《韻會小補》今人謂兔岐脣曰火。蓋古音也。《集韻》或作灬。

【方】

方【卯集下】【方部】康熙筆画:4画部外筆画:0画

〔古文〕船也。

《易·坤卦》六二直方大。《註》地體安靜,是其方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圜者中規,方者中矩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天道曰圓,地道曰方。方者主幽,圓者主明。

《易·觀卦》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。《疏》省視萬方。《詩·大雅》監觀四方。《周禮·天官·冢宰》辨方正位。《註》別四方。《釋文》視日景,以別東西南北四方,使有分別也。《禮·內則》敎之數與方名。《註》方名,如東西也。

《易·未濟》君子以愼辨物居方。《疏》各居其方,皆得安其所。《詩·大雅》萬邦之方,下民之王。《箋》方,猶嚮也。《疏》諸言方者,皆謂居在他所,人嚮望之,故云:方,猶嚮也。

道也。《易·恆卦》君子以立不易方。《註》方,猶道也。《禮·樂記》樂行而民鄕方。《註》方,猶道也。

《易·復卦》后不省方。《註》方,猶事。《疏》不省視其方事也。

術也,法也。《易·繫辭》方以類聚。《疏》方謂法術性行。《左傳·昭二十九年》官修其方。《註》方,法術。

放也。《書·堯典》方命圯族。《釋文》方,放也。

有之也。《詩·召南》維鵲有巢,維鳩方之。《傳》方,有之也。

今也。《詩·秦風》方何爲期。《箋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。《莊子·天地篇》方且本身而異形。《註》凡言方且者,言方將有所爲也。

穀始生未實也。《詩·小雅》旣方旣皁。《箋》方,房也。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。

倂也。《儀禮·鄕射禮》不方足。《註》方,猶倂也。

旁出也。《儀禮·大射禮》左右曰方。《註》方,旁出也。

板也。《儀禮·聘禮》不及百名,書於方。《註》方,板也。《禮·中庸》布在方策。《註》方,板也。策,也。

常也。《禮·檀弓》左右就養無方。《註》方,猶常也。

文也。《禮·樂記》變成方謂之音。《註》方,猶文章也。

義之宜也。《左傳·隱三年》臣聞愛子,敎之以義方。

《閔二年》授方任能。《註》方百事之宜也。

比方也。《論語》子貢方人。《何晏註》比方人也。

《博雅》方,大也,正也。

祭名。《詩·小雅》以社以方。《傳》迎四方氣於郊也。

地名。《詩·小雅》侵鎬及方。《註》鎬,方,皆北方地名。

姓。《詩·小雅》方叔涖止。《傳》方叔,卿士也。

官名。《周禮·夏官·司馬》職方氏,土方氏,懷方氏,合方氏,訓方氏,形方氏。《前漢·朱雲傳註》尚方,少府之屬官也,作供御器物。

醫方。《史記·扁鵲傳》乃悉取其禁方書,盡與扁鵲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少君者,故深澤侯人主方。《註》侯家人主方藥也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符方切,音房。方與,縣名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沛公攻胡陵方與。《註》音房預,屬山陽郡。

《集韻》蒲光切,音旁。彷或作方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方皇於西淸。《註》方皇,猶彷徨也。

文紡切。蝄或作方。《周禮·夏官·方相氏》敺方良。《註》方良,罔兩也。木石之怪夔罔兩。《張衡·東京賦》腦方良。《註》方良,草澤之神也。○按《說文》作蝄蜽。

《集韻》甫兩切,音倣。效也。

《韻補》叶膚容切《道藏·左夫人歌》騰躍雲景轅,浮觀霞上空。霄軿縱橫舞,紫蓋記靈方。

【燎】

燎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康熙筆画:16画部外筆画:12画

《玉篇》《正韻》力弔切,音料。《玉篇》庭燎國之大事,樹以照衆也。《詩·小雅》庭燎之光。《釋文》鄭云:在地曰燎,執之曰燭,樹之門外曰大燭,於內曰庭燎,皆是照衆爲明。《禮·月令》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。《周禮·天官·閽人》設門燎。《註》地燭也。

《玉篇》放火也。

《詩·陳風》佼人燎兮。《朱傳》燎明也。

《詩·小雅》燎之方揚。《箋》火田曰燎。

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力照切,音療。《廣韻》照也。

《廣韻》一曰宵田。

《廣韻》放火也。《詩·大雅》瑟彼柞棫,民所燎矣。

《集韻》本作尞。《前漢·郊祀志》尞禋有常用。《註》師古曰:尞與燎同。

《唐韻》力小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朗鳥切《正韻》盧絞切,,亦放火也。《書·盤庚》若火之燎于原。《註》燎,力召反。

力鳥反。

《集韻》或作。亦作轑。《前漢·杜欽傳》欲以熏轑天下。《註》師古曰:轑,讀曰燎。假借用字。

《集韻》憐蕭切,音聊。縱火焚也。

離昭切,音摎。火在地曰燎。《詩·小雅·庭燎釋文》徐邈音力燒反。

【原】

原【子集下】【厂部】康熙筆画:10画部外筆画:8画

〔古文〕愚袁切,音元。《說文》高平曰原,人所登。《爾雅·釋地》大野曰平,廣平曰原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。《禮·月令》孟夏,令野虞出行田原,爲天子勞農。

《前漢·食貨志》農漁商賈四者,衣食之原。《董仲舒傳》道之大,原出於天。《司馬相如傳》爾陿游原。《註》孟康曰:原,本也。

《爾雅·釋言》原,再也。《疏》重再也。《易·比卦》原筮元永貞。《朱傳》必再筮,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命膳宰曰:末有原。《註》末,勿也。謂所食之餘,不可再進也。《前漢·禮樂志》以沛宮爲原廟。《註》師古曰:原,重也。言已立正廟,更重立也。

《韻會》推原也。《易·繫辭》原始要終。《前漢·薛宣傳》原心定罪。《註》師古曰:原,謂尋其本也。《管子·戒篇》春出,原農事之不本者,謂之遊。《註》原,察也。

宥罪曰原。《晉書·潘岳傳》會詔原之。

通作源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猶塞川原爲潢洿也。《註》師古曰:原,謂水泉之本也。

姓。《廣韻》孔子弟子有原憲。《前漢·趙廣漢傳》潁川大姓原褚。《註》原褚,二姓也。

州名。《韻會》漢高平縣,魏爲鎮州,又攺原州。

《韻補》叶虞雲切。《史記·敘傳》懷王客死,蘭咎屈原。好諛信讒,楚幷于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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