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诰】
誥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康熙筆画:14画部外筆画:7画
〔古文〕音告。《說文》告也。《徐曰》以文言告曉之也。《廣雅》敎也。《易·姤卦》后以施命誥四方。《周禮·春官》大祝作六辭,以通上下、親疏、遠近,三曰誥。《註》杜子春曰:誥,當爲告。書亦可爲告。
又《韻會》告上曰告,發下曰誥。《爾雅·釋言》謹也。《註》所以約勤謹戒衆。《疏》以六義諭衆謂之誥,尚書誥誓之類是也。《孔安國·尚書序》夏商周之書,雖設敎不倫雅誥奧義,其歸一揆。《疏》三王訓、誥、誓、命、歌、貢、征、範類猶有八,獨言誥者,以別而言之,其類有八,文從要約,一誥兼焉。以此八事,皆有言以誥示,故總謂之誥。《穀梁傳·隱八年》誥誓不及五帝。《周禮·秋官》士師掌五戒,二曰誥,用之于會同。《文心雕龍》其在三代,事兼誥誓,誓以訓戒,誥以敷政。
又《正字通》古者上下有誥,秦廢古稱制詔。漢武元狩六年,初作誥,然不以命官。唐稱制不稱誥,宋始以誥命庶官,明命官用敕不用誥。三載考績,則用誥以褒美。洪武十七年奏定有封爵者給誥,如一品之制,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誥命,六品至七品,皆授以敕命。
又鳥名。《揚子·方言》布穀,自關東西梁楚之閒謂之結誥。
又《集韻》姑沃切,音梏。亦告也。同告。
【逸】
逸【酉集下】【辵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8画
〔古文〕音佚。《廣韻》失也,過也。《書·盤庚》予亦拙謀作乃逸。《註》過失也。
又《廣韻》奔也,縱也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馬逸不能止。
又《成十六年》乃逸楚囚。《註》縱之也。
又《正韻》隱也,遁也。《論語》舉逸民。
又逸逸,往來次第也。《詩·小雅》舉醻逸逸。
又《韻會》通作佚。《孟子》遺佚而不怨。
又與軼通。《史記·管晏傳》贊論其軼事。
【周】
周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8画部外筆画:5画
〔古文〕音州。《廣韻》徧也。《易·繫辭》知周乎萬物。
又至也。《書·泰誓》雖有周親,不如仁人。《傳》周,至也。
又忠信也。《書·太甲》自周有終。《傳》用忠信有終也。《詩·小雅》行歸于周。《論語》君子周而不比。《註》忠信爲周,阿黨爲比。
又終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年》以周事子。《註》周,猶終竟也。
又《說文》密也。《管子·樞言篇》先王貴當貴周,周者不出于口,不見于色,一龍一蛇,一日五化,之謂周。《註》深密不測,故周也。
又曲也。《詩·唐風》生于道周。《傳》周,曲也。
又《詩·周南疏》周,代名,其地在岐山之陽,漢屬扶風美陽縣。
又《廣韻》備也。《前漢·路溫舒傳》鍛錬而周內之。《註》晉灼曰:精熟周悉,致之法中也。
又《廣韻》周帀也。《前漢·劉向傳》周回五里有餘。《韻會》俗作週,非。
又鳥名。《爾雅·釋鳥》巂周。《疏》今謂之子規。
又《韓非子·說林篇》鳥有周周者,重首而屈尾,將欲飮于河則必顚,乃銜其羽而飮之。一作翢。
又不周,山名,在崑崙。《屈原·離騷》路不周以左轉兮。
又風名。《白虎通》西北曰不周風。不周者,不交也,言隂氣未合化也。
又陽周,平周,定周,皆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上郡陽周縣,西河郡平周縣,鬰林郡定周縣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本自周平王子,別封汝川,人謂之周家,因氏焉。
又魏獻帝次兄普氏,後攺爲周氏。
又複姓,魏初徴士燉煌周生烈。
又與賙通。《論語》君子周急不繼富。《孟子》君之於氓也,固周之。
又叶市朱切,音殊。《季歷哀慕歌》梧桐萋萋,生于道周。宮榭徘徊,臺閣旣除。
【召】
召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2画
《唐韻》直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直笑切,潮去聲。《說文》評也。《王逸曰》以手曰招,以言曰召。《書·甘誓》大戰于甘,乃召六卿。《詩·齊風》自公召之。《禮·曲禮》父召,無諾唯而起。
又《廣韻》《正韻》實照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時照切,同邵。《廣韻》邑名。《詩序》甘棠,美召伯也。《箋》召伯,姬姓,名奭,食邑于召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召公之後。《前漢·循吏傳》召信臣,九江壽春人。《氏族博考》春秋召與邵一氏,後分爲二,汝南安陽之族皆从邵。
【规】
規【酉集上】【見部】康熙筆画:11画部外筆画:4画
《唐韻》居追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均窺切《正韻》居爲切,。《說文》有法度也。《玉篇》正圜之器也。《禮·經解》規矩誠設,不可欺以方圜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衡運生規,規圜生矩。《莊子·馬蹄篇》圜者中規,方者中矩。《淮南子·時則訓》規者所以圜萬物也。
又以法正人曰規。《書·征》官師相規。《傳》規,正也。《詩·衞風·淇奥序》武公能聽其規諫。《疏》正圜以規使依度,猶正君以禮使人德,故謂之規諫。
又規,求計也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六年》規求無度。
又規避違法,以方爲圜也。《正字通》引唐書:規影徭賦。
又謀度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規爲有如此者。《疏》但自規度所爲之事而行。《戰國策》齊無天下之規。《註》規猶謀也,謂無謀齊者。後漢書凡謀皆作規。
又畫也。《周語》成公之生也,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。
又日月圓曰規。《謝靈運·遊南亭詩》密林含餘淸,遠峰影半規。《註》日落峰外,隱其半也。《韓愈·翫月詩》前夕雖十五,月長未滿規。《文苑英華·海日初出賦》赫赫光滿,規規質圓。
又規田。《禮·王制·百畝之分疏》偃豬之地,九夫爲規,四規而當一井。
又官名。《金史·百官志》規措官,正七品,掌灌漑民田。
又魚名。《沈括·補筆談》浙東人呼河豚爲規魚。
又有生海中者,腹上有刺,名海規吹肚魚。
又鳥名。《埤雅》杜鵑,一名子規。或作鳺巂。
又規矩,獸名。詳矩字註。
又姓。明規恂,弘治中敎授,夏邑人。
又《韻會小補》惠圭切,音攜。車輪一周爲一規。通作巂。《禮·曲禮》立視五巂。《註》巂,猶規也。謂輪轉之度。《音釋》巂,本又作規。
又《集韻》規恚切,去聲。規規,驚視自失貌。《莊子·秋水篇》規規然自失也。
又《集韻》呼役切,音狊。本作瞁。驚視貌。
又《音學五書》居何切,古音歌。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若(缺一欲字)規之,乃是離之。《揚子·法言》問蕭何、曹參,曰:蕭也規,曹也隨。《說文》从夫从見。《字統》丈夫識用必合規矩,故字从夫。《正字通》按因夫立解未詳,考䂓與矩从矢也。當作䂓。古文作槼。
又《字彙補》䂓音吸。字辨訓驚視,與規不同。《字彙總略》以規字音吸,䂓字爲規矩之規,非是。錄備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