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节八音

出自:宋代·杨亿《太常乐章三十首其二十六武舞第一》

拼音:[yǐ][jié,jiē][bā][yīn]

平仄:仄平平平

武功既成,缀兆有翼。
以节八音,以象七德。
俣俣蹲蹲,朱干玉戚。
发扬蹈厉,其仪不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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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释

【八音】1.中国古代根据制作材料对乐器的分类。指金(如钟、铃)、石(如磬)、土(如埙)、革(如鼓)、丝(如琴)、木(如fd33)、匏(如笙)、竹(如笛)八类。 2.潮州音乐苏锣鼓的俗称。

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,不代表诗文本意,仅供参考。

字义

【以】

以【子集中】【人部】康熙筆画:5画部外筆画:3画

〔古文〕㠯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養里切,怡上聲。爲也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。

因也。《詩·邶風》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《左傳·昭十三年》我之不共,魯故之以。《註》以魯故也。《列子·周穆王篇》宋人執而問其以。

用也。《論語》不使大臣怨乎不以。

《左傳·僖二十六年》凡師能左右之曰以。《易·師卦》能以衆正。

《詩·周頌》侯彊侯以。《註》彊民有餘力來助者,以閒民轉移執事者。

同已。《孟子》無以,則王乎。

古以與聲相通。《禮·燕禮》君曰:以我安。《註》猶與也。《魏書·李順傳》此年行師,當克以不。《韓愈·剝啄行》凡今之人,急名以官。《註》韓文與多作以。

《集韻》與似同。《易·明夷》箕子以之。鄭氏,荀氏皆作似。

【节】

節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康熙筆画:15画部外筆画:9画

〔古文〕卩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子結切,音接。《說文》竹節也。

操也。《左傳·成十五年》諸侯將見子臧于王而立之,子臧辭曰:前志有之曰:聖達節,次守節,下失節。爲君非吾節也。

止也,檢也,制也。《易·頤象》君子以愼言語,節飮食。《疏》節,裁節。

《節卦》節亨。苦節不可貞。《疏》節者,制度之名,節止之義,制事有節,其道乃亨。

《說卦傳》節,止也。《書·康誥》節性惟日其邁。《禮·檀弓》品節斯。《註》制斷也。《爾雅·釋樂》和樂謂之節。《疏》八音克諧,無相奪倫,謂之和樂,樂和則應節。《左傳·莊二十三年》公如齊觀社,曹劌諫曰:會以訓上下之則,制財用之節。《史記·樂書》大禮與天地同節。《正義曰》天有日月,地有山川,高貴賤等差異別,是大禮與天地同節。

符節,所以示信。《書·康誥》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。《註》諸有符節之臣,若爲官行文書而有符,今之印者也。《周禮·地官》掌節,掌守邦節而辨其用,以輔王命。凡通達于天下者,必有節以傳輔之。無節者,有幾則不達。《註》以王命往來,必有節以爲信。

《秋官》小行人掌達天下之六節:山國用虎節,土國用人節,澤國用龍節,皆以金爲之。道路用旌節,門關用符節,都鄙用管節,皆以竹爲之。《禮·玉藻》凡君召以三節,二節以走,一節以趨。《註》隨事緩急,急則二節,故走。緩則一節,故趨也。《左傳·文十二年》秦西乞術曰:不腆先君之敝器,使下臣致諸執事,以爲瑞節。《註》節,信也。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衣服、旄旌、節旗,皆上黑。《正義曰》旄節者,編旄爲之,以象竹節。

時節。《左傳疏》凡春、秋分,冬、夏至,立春、立夏爲啟。立秋、立冬爲閉。用此八節之日登觀臺,書其所見雲物氣色。

人君壽日皆名節,有萬壽節、天中節等名。

地名。《左思·魏都賦》掘鯉之淀,蓋節之淵。《註》蓋節淵在平原鬲縣北。

貫節,藥草名。

樂器,卽拊也,所以節樂。

諡法,好廉自克曰節。

漢宣帝改元地節。《應劭曰》欲令地得其節。

姓。明正德中,守禦指揮僉事節鐸。

官名。《眞風土記》村中人家稍密,有鎭守之官,名曰買節。

《集韻》昨結切,音截。《詩·小雅》節彼南山。

叶子悉切。《陸機·答賈長淵詩》大辰匿暉,金虎習質。雄臣馳騖,義夫赴節。

叶子計切。《曹植·王霸贊》壯氣凌雲,挺身奮節。所征必拔,謀顯垂惠。

【八】

八【子集下】【八部】康熙筆画:2画部外筆画:0画

《唐韻》博拔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布拔切,音捌。《說文》別也。象分別相背之形。《徐曰》數之八,兩兩相背,是別也。少隂數,木數也。《玉篇》數也。

《集韻》補內切,音背。《趙古則六書本義》八,音背,分異也,象分開相八形,轉爲布拔切,少隂數也。

《韻補》叶筆別切,音䇷。《張衡·舞賦》聲變諧集,應激成節。度終復位,以授二八。

《韻補》叶必益切,音璧。《張衡·西京賦》叉簇之所攙捔,徒搏之所撞㧙。白日未及移,巳獮其什七八。

八八。《通雅》八八,外國語稱巴巴。《唐書·李懷光傳》德宗,以懷光外孫燕八八爲後。

【音】

音【戌集中】【音部】康熙筆画:9画部外筆画:0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於今切,音隂。《說文》聲也。生於心,有節於外,謂之音。宮商角徵羽,聲。絲竹金石匏土革木,音也。从言,含一。《書·舜典》八音克諧。《禮·樂記》變成方謂之音。《疏》方謂文章,聲旣變轉和合,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。音則今之歌曲也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師》以六律爲之音。《疏》以大師吹律爲聲,又使其人作聲而合之,聽人聲與律呂之聲合,謂之爲音。《詩序》情發於聲,聲成文,謂之音。《疏》此言聲成文謂之音,則聲與音別。樂記註:雜比曰音,單出曰聲。記又曰:審聲以知音,審音以知樂,則聲音樂三者不同,以聲變乃成音,音和乃成樂,故別爲三名。對文則別,散則可以通。季札見歌《秦》曰:此之謂夏聲。公羊傳曰:十一而稅頌聲作,聲卽音也。下云治世之音,音卽樂也。是聲與音樂各得相通也。

《易·中孚》翰音登于天。《禮·曲禮》雞曰翰音。

姓。見《姓苑》。

《正韻》於禁切。與䕃通。《左傳·文十七年》鹿死不擇音。《杜預註》音,所茠䕃之處。古字借用。○按註借用,是古字聲同,皆相假借,且釋文作於鳴反,不作去聲讀,正韻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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